与偏见无关
南洋商报专栏(2006-6-4)
与偏见无关
副首相纳吉说私人个司在聘请员工时表明必须懂得华文是“偏见”,必须停止只聘谙华语的条件。
我在读有关新闻的时候,第一想到的是,若私人公司只聘谙华语者是“偏见”,那么国阵政府规定只有在大马教育文憑(SPM)国语考获优等者才可升学及申请成为公务员的条件又叫做什么?政府也规定驾驶执照只能用马来文考又叫做什么?
私人公司亏盈自负,依市场需求办事,有些餐厅为了做回教徒的生意,不卖猪肉,也请回教徒做工;同样的,顾客如果是以讲华语社群为主,聘僱的对象当然是必须懂得讲华语。许多美国公司聘请谙英、华文的大马人到中国办公;也有华人公司为了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而聘请政治人物做顾问,这都是依循市场与生意的需求,与偏见无关。
多个华团领袖的看法和我一样,但是马华的副总会长兼人力資源部长冯镇安却表示同意副首相纳吉的说词;所以有朋友批评说,这个冯镇安搞不清楚狀况,不知道本身在华社和納吉两者之间,应代表那一边。
又有人批评说这个马华部长冯镇安不如马华的州议员陈德钦,因为后者反对纳吉的说法,在这个课题上,他的看法和他的部长冯镇安不一样,却和行动党的我一样。
有人因而很困惑,问:“那马华又有什么立场?是以冯鎮安的立场为党的立场,还是以陈德钦的立场为立场?还是马华没有党的立场,部长领袖和国、州议员可以各有各的立场,即使是相勃的立场也无防?
行动党的秘韦长林冠英批评冯镇安的立场,因为他的看法与副秘书长章瑛的看法一致,不像马华两个领袖有两个看法。
如果纳吉和冯镇安都认为私人公司在聘请员工时不应注明必须谙华文的条件,那么政府在聘请公务员时为什么又表明SPM马来文必须优等?前者是偏见,后者就不是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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